珠人社發〔2022〕4 號
各區(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和財政金融局)、稅務局,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珠 海 市 財 政 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22年6月16日